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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奖娱乐官网网站干部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及职责要求
发布时间: 2020-11-23 浏览次数: 18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落实《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组通字〔201725号)文件精神,现将各部门干部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分工及职责要求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一)党委组织部

1.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2.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或相关材料。

3.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干部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每次提拔干部形成的考察材料及试用期期满审批表;干部参加援藏、援疆、挂职锻炼、扶贫等工作中形成的考核、鉴定材料;党委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等材料。

4.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表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5.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政审材料;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自传材料。

6.表彰奖励等材料:授予市厅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

7.任免、调动干部材料:处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的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援派、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

8.辞职、罢免等材料:干部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等材料。

9.党代会形成的材料:市厅级及以上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0.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任前审核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11.出国(境)材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回国登记表、港澳居民身份证等外国永久居留证等材料。

(二)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1.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2.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任期考核登记表、干部调动鉴定等材料。

3.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师资培训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4.学历学位的认定: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党校学历证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5.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审批表、职员任职资格评(聘)审批表。

7.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8.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日期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9.任免、调动、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10.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11.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工作人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12.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察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

13.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14.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15.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16.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三)办公室(审计(法治)科)

1.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2.其他可供组织考察的材料。

(四)纪委办

1.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其他可供组织考察的材料。

(五)宣传(统战)部

1.干部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形成的相关材料;

2.干部获得统战工作市厅级、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审批表;

3.其他可供组织考察的材料。

(六)教务处

1.教师获市厅级、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程及管理方面的奖励审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

2.其他可供组织考察的材料。

(七)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1.干部获得市厅级、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类奖励的登记表、审批材料;

2.其他可供组织考察的材料。

(八)校工会

1.干部获市厅级、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审批表:如:市优秀工会干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工会工作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材料;

2.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3.其他可供组织考察的材料。

二、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2.归档材料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涂改、造假,否则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归档单位责任人及当事人相应的组织纪律责任,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其中,档案工作人员参与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并不得继续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3.归档材料文字书写清楚、项目齐全(不留空白,对项目内容没有的填无)、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4.必须手续完备,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要有本人签字(因故未签字的,要由组织注明已同本人见面并加盖组织印章),如:干部任免审批表,必须有组织盖章并有本人签字,还要注明批准文号。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等,也须有本人签字、组织盖章;

5.组织部组织干部填写履历表时,所填获奖情况一栏中,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要有相应的佐证材料,即档案中要有获省、部级奖励的审批表,如果没有要尽力查找或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有关职能部门公章),如果没有上述材料作证明则不要在获奖栏目中填写获此类奖项;

6.档案材料须用纸张为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公文用纸,文字须是打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或油墨书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荧光笔、水彩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不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记录材料书写;

7.归档时间,要求在形成干部人事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或随时根据工作完成并已形成材料的情况,随时归档,以保证干部档案的完整性;

8.档案管理部门对不符合中组部、教育部要求的档案材料不予受理归档,有关职能部门在形成材料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关,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时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做到不合格不规范的材料不归档。

三、组织领导

1.各单位需确定分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人,可与负责综合档案工作责任人一致,也可另确定负责人。

2.各单位需确定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兼职档案员1名,承担人事档案归档具体工作。

3.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工人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及职责要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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