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大奖娱乐官网网站(英译文名称:Bozhou University)。
第二条  办学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10-509号。邮政编码:12356。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并经举办者批准,学校可以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 办学性质:大奖娱乐官网网站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以培养人才为主要任务的非营利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管理体制:大奖娱乐官网网站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举办。
第五条 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特色化”办学,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保留并逐步减少专科教育;以教师教育为基础,积极发展与地方产业相关的应用型专业;形成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交叉融合,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立足亳州,面向皖北,辐射中原,为基础教育培养高素质师资,为生产服务一线培养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办学功能: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七条 办学规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8000人左右。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自身条件,适时适当调整办学规模。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八条 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学校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实际,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学校实施的高等教育活动的公益性;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学校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处罚及调整;
(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动学校的教育体制改革;
(四)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调整向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配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举办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对学校履行以下义务:
(一)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
(二)制止、排除任何单位、个人所进行的任何侵害或者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为学校提供办学自主权救济途径;
(三)为学校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
(四)保障学校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五)为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学校的权利:
(一)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二)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传承创新优秀文化;
(三)根据社会需要、国家政策规定及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及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自主制定各学科、专业招生方案,决定录取学生的标准及程序,自主调节内部招生比例;
(四)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价标准;
(五)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及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有关规定,评聘、管理、使用、考核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按照有关制度,独立使用、管理学校资产和经费;
(七)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八)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学校章程履行各项职能;
(二)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四)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
(五)向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六)规范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管理;
(八)依法接受举办者的指导、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生
第十二条 学生是指经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并通过学校注册获得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有如下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充分、平等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品行、学业、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调整修学年限、转学、休学、请假、转专业、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四)按照规定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和资助;
(五)公平获得参与学生组织和参与社会实践、创新实践、国际交流、文体活动、勤工助学的机会,获得就业和创业指导与服务;
(六)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组织注册校内社团,开展符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素质拓展活动,学校给予必要指导和支持;
(七)对学校重大事项及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具有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
(八)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处理存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校内机构或个人侵害其合法权益,可进行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道德行为规范,尊敬师长;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完成学业任务;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指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生奖惩制度,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学校的国际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的无学籍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或相关机构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四章    教职工
第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是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的主体。
第二十条 教职工实行任职制度。
(一)教师实行任职资格准入和职务聘任制度;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级岗位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岗位聘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本职工作并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依法获取劳动报酬;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五)尊重和爱护学生;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标准,有计划地开展教职工培训,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对工作及生活遇到困难的教职工给予必要帮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解聘、晋升或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由学校聘任的荣誉职衔人员、兼职人员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大奖娱乐官网网站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校、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扬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
(一)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
(二)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三)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教学、科研和相关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计划、经费支出、活动举办、项目建设等,作出决策。
(四)校长办公会的决策事项由分管副校长、学校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第三十一条 本着“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学校实行校、系两级管理。系级管理的主要形式为党政联席会。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系级教育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经费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系党政联席会议按照规则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要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十四条 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学生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对教学管理、校内文体活动、后勤管理与服务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监督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行使权力。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学校下列事务,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直接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一)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的学科专业;
(二)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三)科学研究规划及年度计划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校教师职务聘任标准、政策和办法;
(六)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七)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规划;
(八)学校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根据需要,在系(院)设置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二级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建立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制度。
第三十六条 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负责开展学位审查、评定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十七条 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审议机构。教学工作委员会按其章程组建,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各类、各层次教育发展建设规划,重要的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项目;
(二)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评审教学成果,指导教学评价;
(三)研究审核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及调整方案;
(四)审议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教育教学事项。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评价、同行专家、企业行业专家和领导共同参与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体系。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第三十九条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并帮助困难教职工和学生,积极构建和谐校园。
第六章    内部机构设置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学校和二级办学单位两级管理,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
(一)学校二级机构由二级系(院)、直属机构组成;二级系(院)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也是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与交流的主要载体;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组建或调整二级办学单位;
(二)二级办学单位须根据学校章程,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制定本单位的运行管理规程,报学校审批备案;
(三)各二级办学单位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各1人,分别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党、政工作;学校根据各二级办学单位不同情况,配设必要的党、政副职,协助其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二级办学单位的党政干部,由学校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任免;
(四)二级办学单位内部人事安排由二级办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报学校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统一聘任。
第四十一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七章    校徽 校训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校徽:圆形图案,由芍花、篆书“亳”字、大奖娱乐官网网站、1909等图文组成。
第四十三条 学校校训:善学善教,育己育人。
第八章    财务 资产 后勤
第四十四条 学校积极筹措事业发展资金,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机制;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励基金。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四十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经济责任和监察审计等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是指属于学校所有和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努力节约支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会审定,报安徽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修改意见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学校党委会议决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安徽省教育厅核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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