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新闻类信息发布制度化、规范化,避免信息发布错误,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三审”工作流程
(一)撰稿人一审及审查重点
1.信息来源是否真实,信息内容是否符合宣传工作要求,是否存在语句不通顺和错别字现象。
2.领导称谓和重要的讲话是否准确无误。
3.选用的图片是否妥当、尺寸是否规范。
(二)审核人二审及审查重点
1.文稿主题、观点是否明确,结构是否合理。
2.初稿语言文字是否存在漏字、错字、别字等现象。
3.选用图片是否恰当美观,有无奇异现象。
(三)领导三审(终审)及审查重点
把好政治方向关,严防因错字漏字别字、文字表述不准、图片信息杂乱等现象,杜绝出现政治类有害信息。
二、“三审”人员安排
(一)院系“三审”人员安排
各二级院系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活动类新闻信息,撰稿人为党总支宣传委员或支部宣传委员,审核人为支部宣传委员、党总支宣传委员或党总支其他委员(与撰稿人不同人),三审领导为党总支书记。
各二级院系教学科研类新闻信息,撰稿人为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科研具体负责人,审核人为教学秘书,三审领导为二级院系院长(主任)。
(二)部门“三审”人员安排
各部门新闻类信息,撰稿人为具体业务负责人,审核人为科室负责人,三审领导为部门负责人。
(三)校领导参与活动的“三审”人员安排
涉及校领导参与活动的信息,撰稿人为具体业务负责人,审核人为二级院系或部门负责人,三审领导为参与活动的校领导。
三、“三审”工作要求
(一)落实“三审”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新闻类信息“三审”要求,保证3人审核、层层把关,不得签而不审、流于形式。
(二)规范“三审”信息发布
未经“三审”签字备案的新闻类信息,一律不得上传、发布。
(三)严明“三审”工作纪律
对落实“三审”不严,导致出现政治类有害信息的,校党委宣传部将约谈一审、二审和三审人员,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